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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勤检持家,39,走法律途径应该要怎样办

郭** 河北 - 唐山 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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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顾问

地区:河北 - 唐山

您好!
(一)建议协议离婚,如果协议不成,诉讼离婚
(二)法院裁判离婚的准则是夫妻感情可否确已破碎;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允予离婚:
1、重婚或有另一半者与他人同住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凌虐、抛弃家庭人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家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碎的情形。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犯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另一半者与他人同住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凌虐、抛弃家庭人员的。
(四)如果婚前购房,隶属婚前个人所有,另一方对婚后还贷部分和相应增加部分能够要求分配;婚姻存续期间收入和房屋,如无特别商定,隶属夫妻共有财产,原则上两方均分;但如果另一方有犯错,能够主张多分共有财产;
(五)小孩的抚养权建议男女两方商量解决,如果商量不成,小孩的抚养权通常以有利于小孩成长的原则裁判,如果小孩较小(不到2岁),通常由母亲抚养,满十岁法院还会征求小孩的意见,另一方有探视权,同时需要支付抚养费,通常以其事实上收入的20%-30%为限,能够要求一次性支付;
1、两岁以下的娃儿,通常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娃儿不宜与其共有生活的;
(2)有抚养要求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娃儿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由,娃儿确不能随母方生活的。
2、对两岁以上未成年的娃儿,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节育手术或因其他原由丧失生育本领的;
(2)娃儿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娃儿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娃儿,而另一方有其他娃儿的;
(4)娃儿随其生活,对娃儿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娃儿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娃儿共有生活的。
(六)建议委托律师代理,详情请来电询问。

2018-06-30 22:51: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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