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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6月的货款,2013年9月份才发现另一方没给付,现另一方认为时效已过,不愿还。请问律师诉颂时效过了吗?

詹* 陕西 - 延安 公司债务
1位律师回复

法律咨询顾问

地区:陕西 - 延安

如果事实真的是在2013年9月才发现另一方无付款而中间从来无追付款的话确实2013年6月前还在法律限定的两年时效内,9月追付是过了时效了.

2018-06-21 22:52:4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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