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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因某种原由所欠的款项,房屋证所有权归另一方所有的时候,另一方有权进行对其典质或其他的用途吗,

李* 黑龙江 - 鹤岗 离婚
1位律师回复

法律咨询顾问

地区:黑龙江 - 鹤岗

你好。如一方所欠债务用于两方共有生活,债务应两方承受。房屋产权如果是单独一个人的,权利人能够用于典质等用途。如果不是,单独一个人无权处罚。

2018-05-07 07:09:2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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