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询问小组人员碧咸《乡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要回承包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应予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乡下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能够要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要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本领的,有权得到相应的赔偿。如果你们是家庭承包,全家的户口并无全部迁移,你爸妈的户口还在当地,根据法律的限定应当保护你们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2018-04-22 23:04:38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