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在协商不一致的情况下,可拒绝用人单位的要求。
若用人单位因此辞退你,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申请仍与用人单位保持劳动关系、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并支付补偿金。
另需注意的是,不可自行提出离职,若给用人单位留下书面证据(离职申请书等),一定是拿不到补偿金的。
2017-05-12 02:25:17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