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达到调解协议时,法官提议不另行制作调解书,并记录入笔录,两方未提议不认可见,则签字后则不能后悔。但如果是另行制作调解书,则签收后即奏效,不能够提起上诉,但能够申请再审。
1、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调解达到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两方当事人。调解书经两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第九十八条下列案件调解达到协议,人民法院能够不制作调解书:
(一)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
(二)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
(三)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
(四)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对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协议,应当记入笔录,由两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第九十九条调解未达到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后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裁判。
2、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议证据证明调解违背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背法律的,能够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第二百零二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裁判、调解书,不得申请再审。
2018-03-14 02:09:48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