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对外转让股权,应征得除转让股权外的其他股东的过半数认可(指人口过半数,不是股份过半数),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分别意转让的,分别意的股东应当买下该转让的股权;不买下的,视为认可转让,所以如果其他几位小股东分别意转让,则应该买下欲转让股份,不买下时,认为认可转让。因此,其他小股东尽管分别意,其实不影响股权转让。法条依据:《公司法》第七十二条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认可。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认可,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认可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分别意转让的,分别意的股东应当买下该转让的股权;不买下的,视为认可转让。
2017-10-14 13:19:12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