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必须对合同主要内容发生了重大误解。如果仅仅对合同的非主要条款发生误解,并且不影响合同的目的及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则不构成重大误解。
(2)误解人因为误解作出了意思表示。即误解人的误解与其意思表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3)误解是由误解人自己的过错造成的。这也是误解和欺诈、胁迫及乘人之危的主要区别之一。即误解人的错误认识不是源于对方当事人的遗错行为,而是由于自己的不谨慎。
(4)误解是误解人的非故意行为。在此不允许当事人以重大误解为借口,而实属于故意或重大过失的行为来撤销合同。
最后,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因为重大误解而签订的合同可以撤销合同,也可以申请仲裁机构变更合同,或者通过协商撤销合同的法律效益。当然对于撤销合同的权力法律也是有时间限制的,如果当事人在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法律将不允许撤销。
2021-08-20 10:14:23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