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以全面、具体反映案件事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自己是否犯罪和如何犯罪最了解,只要他如实陈述,全面、彻底地讲明自己所涉及的案件事实,就会使办案人员对案件有比较全面具体的了解。
2、由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与案件的处理结果有直接的切身利害关系,口供的内容必然受诉讼地位和复杂心理活动的影响,所以这种供述或辩解虚假的可能性也比较大。从总体上分析,口供往往真真假假,有真有假。
3、常常呈现出反复无常的“易变性”。司法实践中,翻供现象屡见不鲜,时供时翻,反反复复,呈现出极不稳定的状态。这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与任何其他证据所不同的又一个显著特点。
2020-11-30 21:25:35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