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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役的执行机关是什么,拘役期限为多少

广东 - 肇庆 刑事处罚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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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广东 - 肇庆

拘役的执行机关与适用机关不同,其适用机关是指能够适用拘役判决的机关,即人民法院。而执行机关是指判决后要执行拘役的机关,在我国是指公安机关。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值得注意的是,就近执行并非泛泛而谈,它具体指的是由受刑人所在地的县、市或市辖区的公安机关设立的拘役所执行。需要说明的是,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与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同,这是因为这些人享有每个月探亲待遇,每个月可以回家住一到两天,并且如果参与了劳动,可以获得适当的劳动报酬。
另外,拘役期限是否可以无限制呢?答案当然是否定的。根据我国《刑法》第42条的规定,拘役的期限是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如果数罪并罚,即有两罪被判处拘役,则两者的总刑期不能超过1年。先前有被羁押的,羁押1日可以折抵刑期1日。
从上述论述我们可以发现,拘役的处罚程度其实介于管制和徒刑之间。与管制相比,拘役是剥夺人身自由的刑罚;与徒刑相比,拘役的期限一般要短于徒刑,并且执行机关与执行场所不一样。因此,拘役所享受的待遇要比徒刑刑罚好得多。对于被判拘役的罪犯来讲,其实获得缓刑的可能性是很大的,诉讼过程中可以委托律师争取一下。

2020-11-04 01:29:5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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