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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传播淫秽物品罪应该要怎样判定

江苏 - 南京 刑事犯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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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顾问

地区:江苏 - 南京

(一)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第一,严格认定淫秽物品的范围。有关人体生理、医学知识的科学著作不是淫秽物品,包含有色情内容的有艺术价值的文学、艺术作品不视为淫秽物品。


第二,严格掌握传播的概念。对于个人收藏或者在亲友间传播的,应予以批评教育并收缴其淫秽物品,但不构成本罪。


第三,严格把握“情节严重”这一要件。


(二)本罪与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界限


两罪之间有着明显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传播淫秽罪在主观上没有以牟利为目的。而后罪必须以牟利为目的。前罪作为一个新罪名而独立存在,其实际意义在一弥补后一罪在主观上限制过于严格的不足。使传播淫秽物品犯罪不论主观是否存在以牟利为目的,都将受到刑罚的处罚。

2020-10-30 15:13:2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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