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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征用占用林地及补偿费征收管理办法第十二条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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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河南 - 南阳

陕西省征用占用林地及补偿费征收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依法批准征用、占用的林地,征用、占用单位和个人必须按规定缴纳林地补偿费、林木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森林植被恢复费。拆除征用、占用林地上的建筑物或者其它附着物,应当折价补偿。
已按本办法规定缴纳各项补偿费的,不另缴纳征地补偿费、土地复垦费、水土保持费等迭加费用,有关部门不得重复收费。

2020-10-02 01:03:1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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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依据相关法律条文所规定,非法侵占林地所造成之损失需要承担相应之法律责任。若有个人或组织非法侵占林地,擅自改变被占用林地原本的使用功能,从而导致大片森林面积严重破坏,这种行为便构成了非法占用农业用...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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