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融券的具体操作步骤:
(1)融资买入和融券卖出申报数量应当为100或其整数倍,投资者卖出信用证券账户内证券所得价款,必须先偿还融资欠款。
(2)融资买入证券后,可以按照其与证券公司之间的约定直接以还款方式偿还融入资金,亦可用通过信用证券账户委托证券公司卖出证券,结算时将卖出证券所得直接划至证券公司融资专用账户。
(3)融券卖出后,可按照其与证券公司的约定以及交易所指定登记结算机构的有关规定办理直接还券,还可以通过信用证券账户委托证券公司买入证券,在结算时直接将买入的证券转至证券公司融券专用证券账户,但未了结相关融券交易前,融券卖出所得资金除了用于买券还券外不得另作他用。
2017-07-24 19:17:2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