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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集市贸易管理办法第八条的内容

江苏 - 徐州 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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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江苏 - 徐州

城乡集市贸易管理办法
第八条 国营农场、农(牧、渔、林)工商联合企业和集体企业的工业产品,国家不收购或完成国家计划后的多余部分,可以在农村集市和城市指定的市场出售。

2020-08-21 00:42: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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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艳敏律师团队

您好,城市居民参与农村经营性建设用地的交易可能性取决于土地类型和当地政策。对于国有土地和四荒地等,存在一定的参与可能,但对于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和宅基地,参与受到严格限制。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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