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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八条规定

内蒙古 - 锡林郭勒盟 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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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顾问

地区:内蒙古 - 锡林郭勒盟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第八条 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申请人应当向许可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四)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以及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等清单;
(五)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2020-08-08 12:25:5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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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须由相关机构按照如下要求向所在地区人社局劳动行政部门提交相关申请文件并进行审批和颁发:首先需草拟申请书,内容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其次,应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及其加...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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