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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顾问
地区:河南 - 洛阳
1,您咨询的是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2,根据《侵权责任法》37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农贸市场属于公共场所,对于大门的挡车杆,农贸市场具有安全保障的义务。3,因为大门方向正西晃眼,农贸市场对于挡车杆具有提示说明注意安全的义务。4,假如农贸市场的挡车杆附近没有提示说明的标语,那么可以推定农贸市场对本次的事故具有过错,需要承担赔偿责任。5,你有权要求农贸市场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误工费。
巴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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