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企业间可以相互借贷么

内蒙古 - 呼和浩特 公司债务
1位律师回复

法律咨询顾问

地区:内蒙古 - 呼和浩特

根据我国《贷款通则》61条的规定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变相借贷融资业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企业借贷合同借款方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明确规定,企业借贷合同违反有关金融法规,属无效合同。借款人应返还本金,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至法院判决确定之日期间的利息应当收缴,借款人未按判决确定的期限归还本金的,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2020-07-07 19:21:14 回复
其他人都在看:
呼和浩特律师 债权债务律师 徐州债权债务律师 更多律师>
  • 徐州律师
  • 法律知识

我要提问

提交

猜你还想看

想获取更多债权债务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