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在手机浏览器中输入 m.64365.com
微信扫码,关注律图公众号 免费问律师
法律咨询顾问
地区:内蒙古 - 呼和浩特
根据我国《贷款通则》61条的规定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变相借贷融资业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企业借贷合同借款方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明确规定,企业借贷合同违反有关金融法规,属无效合同。借款人应返还本金,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至法院判决确定之日期间的利息应当收缴,借款人未按判决确定的期限归还本金的,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杨文斌律师 咨询我
柳晓伟律师 咨询我
云南众序(金水河口岸)律师事务所事务所 咨询我
企业之间能相互借贷吗 企业是否可以相互…
借贷是指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借款是日常生活中常发生的,对融通资金,互…...
企业之间能相互借贷吗企业是否可以相互借贷
在实际的生活中,我们的工作、学习过程中都可能会遇到很多的法律问题,因此就需要学习更多的法律知识了。…...
企业间可以相互借贷么
企业之间是不可以相互借贷的。国家的相关规定如下《贷款通则》第二条规定:“本通则所称贷款人,系指在中…...
想获取更多债权债务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