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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商品与服务保证质量,注意无理由退货商品范围与期限

河南 - 新乡 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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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河南 - 新乡


《消法》明确了消费者的优先退货权,保障消费者的反悔权。同时,为防止该权利被滥用,明确了不宜退货的情形、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以及退货费用的承担问题。该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对于法律明确列明的商品之外,商品性质不宜退货的,要求必须经消费者购买时确认,因此电商经营者对于此类商品必须保留消费者确认的书面证据。法律关于七日无理由退货的规定仅是最低要求,若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了更长的退货权行使期间,则退货的期间按照经营者承诺的期限为准。对于不属于“七天无理由退货”的商品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在明显位置标明,不得擅自增加不符合“七天无理由退货”的商品,履行应尽的售后服务义务。
《处罚办法》对网络购物等非现场购物进行了规范。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的经营者,如果收到消费者退货要求十五天后还不办理退货手续,或以消费者已拆封、查验影响商品完好为由拒绝退货的,视为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将依法受到处罚。如在网购中消费者符合法律规定要求退货的,电商经营者应及时办理退货手续以避免受到处罚。

2020-06-29 13:28:4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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