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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级政府征地补偿具体标准

江苏 - 苏州 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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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顾问

地区:江苏 - 苏州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删除。政府征收农民土地,应有合法项目,按照法定程序,给予被征收人合理补偿,先补偿,再征收,任何违反以上基本原则的征收行为都属于违法征收。被征收人可以拒绝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以申请信息公开,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式争取自己的合法权利。对于征地补偿,国家对此有着较为明确地法律规定,并且每年会随着实际拆迁过程中 出现的问题进行修改,对于大多数拆迁户来说,只要自己的房屋属于拆迁范围,当事人就可以拿到相关的拆迁补偿,如果遇到补偿费用问题,可以寻求有关部门的帮助。

2020-06-23 21:06:3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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