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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孩子是某小学的学生,他在学校打篮球的时候有,有人来抢占他们的篮球场,孩子被对方打伤了。孩子在学受到人身损害谁来承担责任?

黄* 黑龙江 - 伊春 小学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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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顾问

地区:黑龙江 - 伊春

根据法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孩子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受伤,如果学校未尽到管理职责的,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2020-06-20 14:20:5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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