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民事诉讼赔偿无力支付怎么办

江苏 - 无锡 诉讼管辖
1位律师回复

法律咨询顾问

地区:江苏 - 无锡


民事赔偿中,经法院强制执行但还是无力偿还债务的,可由法院中止执行,待被执行人有执行能力后可随时再恢复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第二百五十四条 人民法院采取本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的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仍不能偿还债务的,应当继续履行义务。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民事诉讼案件的判决结果往往与赔偿相关。若是法院判处对方承担赔偿责任,对方拒不履行赔偿责任,这时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如果遇道民事诉讼赔偿无力支付的情况,往往人民法院可以中止执行,只有等到被执行赔偿的人有执行能力的时候,可以随时请求法院予以执行。

2020-06-20 08:04:38 回复
其他人都在看:
无锡律师 诉讼仲裁律师 北京诉讼仲裁律师 更多律师>
  • 北京律师
  • 法律知识

法律咨询顾问 咨询我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农民工工资支付担保是指担保人对业主或承包商支付民工工资义务的担保。一旦业主或承包商违约,不能按时、足额支付民工工资,担保人将代为支付(之后担保人再向业主或承包商追偿),以保障(... 更多>>

法律咨询顾问 咨询我

所谓无效民事行为是指不具备或者不完全具备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因而不能产生行为人预期的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其本质是一种法律上当然无效并确定不发生效力的行为。这里,法律上的无效和不发生效力,是指不能产... 更多>>

我要提问

提交

猜你还想看

提问

想获取更多诉讼仲裁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