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3、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由此可见,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一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鉴于医疗纠纷专业性极强,实践中一般采用“知道”而非“应当知道”的标准,具体来说,即患者知道有损害后果发生时,可以以此作为一年诉讼时效的起算点;或损害后果出现后一段时间,患者通过某种途径知道权利被侵害(即知医院有过错)时,也可以作为一年诉讼时效的起算点。但最终损害后果出现后超过20年患方未起诉的,丧失胜诉权。综上所述,诉讼是解决医疗损害纠纷的主要方式,患者决定起诉的,可以委托律师写一份医疗损害赔偿诉状。在里面写清患者及医院基本信息、要求赔偿的诉讼请求,并用事实和证据来支撑自己的观点。这里需要注意,医疗纠纷诉讼的时效是一年,患者应该准备资料尽快的向法院提出。
2020-06-09 18:53:31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