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我家有一套房子准备出售,当时买方是已经签了认购书的,可是到了约定的时间却告知我们不买房子了,对方的这种行为是不是违约的,我们可以要求赔偿吗

涂** 河北 - 张家口 房屋买卖
1位律师回复

法律咨询顾问

地区:河北 - 张家口


1.如果买方没有按照认购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去签约,属买方违约,定金不予返还;卖方在认购书规定的期限内将认购房屋转售他人而导致未能正式签约,属卖方违约,应双倍返还定金。  
2.如果双方在规定的期限内,正式签订合同,则定金在买方履约后,可抵作楼款或收回;双方履行正式合同过程中,一方违约的,适用“不予返还”或者“双倍返还”。  
3.如果双方都不存在上述第一项的违约行为,仅对预售(销售)契约及补充协议内容难以达成一致,而未能签约的,卖方应把定金全数返还买方。  
4.如果一方在正式签约时对认购书中确认的条件,如价格、房号、面积等进行修改而导致签约未成,视为违约,买方违约的,定金不予返还;卖方违约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2020-04-09 16:59:21 回复
其他人都在看:
张家口律师 房产纠纷律师 北京房产纠纷律师 更多律师>
  • 北京律师
  • 法律知识

我要提问

提交

猜你还想看

提问

想获取更多房产纠纷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