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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和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约定单位不给我缴纳社会保险,而是直接将社会保险费直接支付给员工,自己缴纳这个条款是否是有效的,是否违反法律规定呢?

张* 新疆 - 博尔塔拉 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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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顾问

地区:新疆 - 博尔塔拉

劳动合同中约定将社会保险费直接支付给员工是无效的,是违反法律法规的,对于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劳动者是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为其补缴其社保的,如果用人单位不为其缴纳社保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社保部门进行投诉举报,要求用人单位为其补缴社保。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性要求购买的一种保险,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建立社会保险基金,目的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享受保险待遇。我国《劳动法》《社会保险法》都明文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明显具有国家强制性的特点,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拒绝承担该项法定义务。

2020-02-17 23:57:4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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