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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这几年利用我自己职务之便挪用公司的公款供我的丈夫赌博,那么我是不是已经涉嫌挪用公款最啊?挪用公款罪的起点和时间是什么啊?

周** 河南 - 商丘 刑事犯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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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顾问

地区:河南 - 商丘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这里所说的非法活动是指挪用公款供个人或他人进行走私、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对这种情况的定罪,没有要求挪用公款的数额要达到较大,也没有规定挪用达到多长时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998年5月9日施行)的规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以五千元至一万元为起点;挪用公款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或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超过三个月未还的,以一万元至三万元为起点。如果挪用公款未达到以上标准的,一般可不认为构成犯罪。

2020-01-15 06:58: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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