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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年打算在二环租赁了一套房子,已经看好一个房子,现在在跟房东商谈租赁合同的事情,基本的租赁合同中没有约定租赁日期等事情的话,会不会存在风险?

衡** 山东 - 泰安 刑事犯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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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顾问

地区:山东 - 泰安

在合同中详细做好约定,否则你的风险很大。合同中对这方面约定的越详细越好。参照以下法律规定:第二百三十二条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第二百三十五条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第二百三十六条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2019-12-11 23:24: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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