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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配问题,家里拆迁分的钱,和女方有关系吗?拆迁时无结婚

苟** 广西 - 崇左市 房屋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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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顾问

地区:广西 - 崇左市

拆迁赔偿中,有两种赔偿方式:货币赔偿或者产权安置,无论是被拆迁人得到的拆迁安置款还是安置房都是被拆迁房屋上存在的利益的转化行使。这种利益可能和房屋本身有关,也有可能是安置寓居权有关。
1、如果房屋隶属私房的,即产权房,房屋的所有权人才是被安置爱人,寓居权人并不是被拆迁人。这个时候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就需要分析一下了,该房屋可否隶属婚后获到的夫妻共有财产,如果仅仅是一方婚前财产或者是一方爸妈的财产,那动迁后仍不隶属夫妻共有财产。
2、如果动迁的是公房的,如果公房虽然是一方婚前承租的,但是因为结婚,另一半事实上寓居2年以上,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住房但是寓居困难的,也隶属安置爱人。如果当事人以本准则判断困难的,能够查看动迁协议,即动迁协议上可否有自己的姓名,或者房屋配置单上的配置方案是什么。如果能够确定自己在动迁安置中享有权利,那么能够等到动迁安置后提起离婚诉讼,如果根本就不能得到赔偿的,当事人还是早日诉讼比较好,离婚诉讼之路很漫长,早点诉讼有利于案件的早日审理结束。相关知识根据民法的添附理论,房屋的总体增值当然包括装修款及其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对房屋价值进行评估时,当然会一并确定装修款及其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在整个房屋价值中所占的比例,给未获到房屋的一方以相应的赔偿。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不会损害女方的权益。装修部分想要获到相应赔偿,其前提是事先签订协议。装修部分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房屋,因此在离婚时要得到赔偿,只会对残值进行评估,而后获到相应赔偿,考虑到装修部分会随着时间推移而贬值,因而其得到赔偿也极为有限。因而,如果想要得到与首付款对等的赔偿,必须签订协议,将装修款当做购房给钱款来对待。此类协议内容不能在购房合同中体现,男女两方可另行起草,主要内容体现装修款为购房给钱款即可。当然,签订此类协议之后,日后离婚分配方式也会因为给钱方式分别而有所差别。主要分两种情况,第一是婚前全部现钱付款买房,其二是婚前借贷买房、婚后共有还钱,第二种最为常见。

2019-06-29 11:45:3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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