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第四条限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人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同时第三十二条限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议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碎,调解无效,应允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允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另一半者与他人同住的;”
律师告之:如果你姑姑打成轻伤及以上程度伤害,完全能够追究其姑夫有意伤害罪的刑事职责;如果你姑夫与现在生育的女子进行了第二次婚姻登记,则构成重婚罪;如果你姑姑不愿再和妹弟共有生活,能够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之限定,提议离婚。
2019-06-20 14:37: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