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限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能够解除劳动合同:
(二)严重违背用人单位的规章规则的。 同时,根据第四十六条的限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赔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限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限定向劳动者提议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商量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限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限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商定要求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认可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限定终止固定时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限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限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您所陈述的翘班15天,若单位在规章规则予以体现,且按法定流程制定了该规章规则,则用人单位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并按照第46条的限定,用人单位不用支付经济赔偿。
2019-05-28 01:02:35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