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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男方借贷买房,借贷没还完,女方要求加上姓名,没拿结婚证,借贷也没还完能够加姓名吗?

任** 山东 - 济南 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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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顾问

地区:山东 - 济南


1、婚前买房,共有还贷型:这种情况,除夫妻两方另有商定外,均视为共有财产。共有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用个人薪水还贷,还是用两方薪水还贷,均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除非还贷一方能够证明其还贷资本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
2、一分不出型:夫妻一方婚前给了全部房款,并获到了房屋证,那么该房屋是婚前财产。另一方无权要求分配,连毛毛都分不到。
3、婚后共有买房还贷型:不论房屋证上是谁的姓名,均为共有财产。如果要进行房屋产权分配,需要由获到房的一方付给未得房一方房屋价值的一半。如果借贷没还完,还需要得房方单独偿还剩余的现值及息金。
4、闪婚闪离型:指夫妻一方婚前给了部分房款,婚后共有还贷,或一方用个人财产还贷但房屋有收入,离婚时,尚未获到房屋证的房屋。两方首先商量,商量不成,法院会根据事实上情况裁判由当事人使用。待获到房屋房屋证后,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诉讼
5、爸妈给钱买房型:爸妈在两方结婚前的给钱,视为对自己娃儿的赠与,另有商定除外;爸妈在两方结婚后的给钱,视为对夫妻两方的赠与,另有商定除外。
6、房屋证上多人型:房屋证上有娃儿或爸妈的姓名,法院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房屋部分的财产分配不予审理, 由当事人另案诉讼;或者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将案件中止审理,告诉当事人另行提起析产之诉,后根据析产的裁判结果,对夫妻共有部分的房屋进行分配。
7、婚前共有卖方,登记一方姓名型:如果有姓名一方不认同另一方购房时出过资,未登记姓名一方无证据证明自己给钱的情况下,法院也不能裁判一方予以适当赔偿。

2019-04-28 16:32:1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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