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人应当承受保证职责,具体能够高利贷一方商量。 保证人给借债人作保证,向高利贷作保证的同时需要承受什么职责呢?第
一,超出法定息金的4倍的部分,法律不予保护。第
二,超出保证时限的保证人也不承受保证职责。高利贷就是一种超出正常利率的借贷。至于息金超出多少才构成高利贷,由于在立法和司法中都无统一的限定和解释,在实践中只能按照民法通则和有关法律限定的精神,本着保护合法借贷关系,有利于生产和稳定经济秩序的原则,对具体的借贷关系进行具体分析,然后再认定其可否构成高利贷。这种观点还认为在确定高利贷时,应注意差别生活性借贷与生产经营性借贷,后者的利率通常能够高于前者。因为生活性借贷只是用于消费,不会增值;而生产经营性借贷的目的,在于获取超出现值的利润,因此,它的利率应高于生活性借贷的利率。
2019-02-22 16:59: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