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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买房,想将婚前财产转为夫妻共有财产,有无可能被推翻,可否具有可靠的法律效力

王* 广东 - 汕头 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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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顾问

地区:广东 - 汕头

婚前买房,想将婚前财产转为夫妻共有财产,有无可能被推翻,可否具有可靠的法律效力


1、男方婚前买房,登记在自己名下的,隶属个人财产,不是夫妻共有财产。  
2、男方婚前买房,登记在夫妻两方名下的,隶属夫妻共有财产。  
3、男方婚前买房,婚后用共有财产还贷的,还贷部分支出及相应的财产增值收益,是共有财产,离婚时,女方有权要求予以一半数额的赔偿。  最高法院关于婚姻法的解释三  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借贷,婚后用夫妻共有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两方协议处置。  依前款限定不能达到协议的,人民法院能够裁判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返还的借贷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两方婚后共有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限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赔偿。

2019-02-17 06:41:2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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