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下花园区人民法院
原告徐XX,退休职工。
原告郭XX,退休职工。
原告张XX,退休职工。
原告王XX,退休职工。
原告张XX,退休职工。
原告席XX,退休职工。
原告李XX,退休职工。
原告孙XX,退休职工。
原告李XX,退休职工。
原告常XX,退休职工。
原告范XX,退休职工。
原告李XX,退休职工。
原告许XX,退休职工。
原告屈XX,退休职工。
原告宋XX,退休职工。
原告任XX,退休职工。
原告张XX,退休职工。
原告王XX,退休职工。
原告王X,退休职工。
原告曹XX,退休职工。
原告章XX,退休职工。
原告谷XX,退休职工。
原告范XX,退休职工。
原告孔XX,退休职工。
原告杨XX,退休职工。
以上25人委托代理人沈智华,河北思洋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张家口市下花园区教育局
负责人徐志鹏,系该局局长。
地址河北省张家口市下花园区中学西XX。
委托代理人范XX,河北XX律师。
委托代理人王XX,河北XX律师。
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原告徐XX等25人与被告张家口市下花园区教育局医疗保险待遇纠纷一案中,原告徐XX等25人于2014年11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25名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25名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张XX
书记员 张XX
其他医疗纠纷案例:
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14/11/03 星期一 16:00:00
审理法院:张家口市下花园区人民法院
参与本案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