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裁判案例>

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一案

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

2021 年 7 月 29 日,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农村信用合作社给退休员工叶X购买了团体人身保险,保险期间为 2021 年 7 月 29 日至2022 年 7 月 28 日。被保险人叶X因被蜱虫咬伤,感染新型布尼亚病毒,经医治无效,于 2022 年 4 月 19 日去世。原告向被告平安XX公司申请理赔,被告以不是意外身故为由,仅在 2022 年 7 月 15 日赔偿基础身故保险金 3 万元,拒绝赔偿意外身故保险金 16 万元。

   《人身保险合同》中对意外事故的释义为“指外来的、突发的、不可预见的、非本意的和非疾病的导致被保险人的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

      叶X因新型布尼亚病毒感染身故,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依照医学常识可以认定新型布尼亚病毒非人体自生,符合《人身保险合同》中对意外事故的释义,因此被告平安XX公司应当按照《人身保险合同》的约定支付原告意外身故保险金 16 万元。


其他案例:

下载本案例

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23/07/30 星期日 16:00:00

审理法院: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

行      业:金融保险

参与本案的律师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 不良信息举报>>

    Copyright©2004-2024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