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张X与李X是朋友关系,李X在微信上向张X承诺如张X投钱给他,即可获得每日千分之一的高额固定收益。张X最初先是投入了部分款项,李X如约支付收益,后张X信以为真,逐步投入更多的本金,李X起初也按约定支付收益及退还本金,但后续却不再支付任何款项,拖欠张X本金36万余元及收益若干元。本案名为投资,实为借贷。但双方没有书面的合同,且双方存在其他经济往来,交易流水和微信聊天记录极多,关于收益的约定及变更不够明晰,案件较为复杂。本律师在接受出借人张X的委托之后,深入了解了双方的收益分配模式,详细梳理了双方的交易流水,筛选出了与本案有关的流水,在没有借条和被告未出庭的情况下,通过微信聊天记录及付款记录,成功让法院认定双方成立民间借贷关系,并认可了双方关于利息的约定,且法院完全采信了代理律师制作的本息变化计算表,最后判决支持我方全部诉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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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21/11/15 星期一 16:00:00
审理法院: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标 的:400000元
参与本案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