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裁判案例> 刑事犯罪辩护

王XX开设赌场一案

廊坊市安次区人民法院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已经将相关信息予以隐藏

    XX市XX区人民法院

    (2018)X1X0X刑初1X2号

    公诉机关XX市XX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王XX。

    案情简介

    王XX在2018年1月至2月间,曾在其租用的平房开设、经营赌场,以打麻将、推牌九等方式多次组织人员聚众赌博,抽喜牟利。

    案发后,检察院以王XX犯开设赌场罪向法院提起了公诉。

    律师观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判断行为人的行为是否构成开设赌场罪,首先要看主体上是否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该罪。其次要看侵犯的客体是否为正常的社会管理秩序。再次要看主观方面是否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以营利为目的。最后要看客观上是否实施了开设、经营赌场的行为。

    案件结果

    本律师作为王XX的辩护人依法为王XX进行了辩护。法院经审理,采纳了辩护人建议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认定王XX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审判长:张XX

    人民陪审员:李XX

    人民陪审员:王XX

    二0一九年五月二十三日


其他刑事犯罪辩护案例:

下载本案例

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19/05/22 星期三 16:00:00

审理法院:廊坊市安次区人民法院

参与本案的律师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 不良信息举报>>

    Copyright©2004-2024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