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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夫妻骑电动车遭遇二次碰撞

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

  律师点睛 本起交通事故成因复杂,应以事实为证据,厘清责任主体,确定责任比例,才能维护受害人合法权益。

  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2018年10月31日,一起无情的车祸给吴忠市红寺堡区红寺堡XX的村民马XX、锁某某夫妻的生活带来致命一击,让这个家庭付出了惨痛代价。当日,年近6旬的马XX驾驶电动车搭载妻子索XX去某工地干活,13时30分许,马XX从红寺堡区沿六盘山路行驶至前进街路口,在绿灯变红灯后,被从前进街施工路段内驶出并加速通过的王X驾驶的小轿车撞倒。更令人揪心的是,马XX夫妻二人受伤倒地后,随即又被逆行而来的另一电动车驾驶人何XX的车辆再次撞击,马某头部着地,当场昏迷。

  经过医院治疗,索XX的伤势逐渐恢复,但丈夫马XX由于重度颅脑损伤,近9个月一直处于昏迷状态,只能靠呼吸机维持生命。巨额的医疗费用令这个原本贫困的家庭雪上加霜,几个子女为给父母看病治疗倾尽所有,仍为筹集后续大额治疗费一筹莫展。为维护父母的合法权益,马XX的儿子委托宁XX代其父母向事故责任人索赔。

  由于马XX受伤严重,为了尽量缩短诉讼时间,“易索赔”律师团队律师接受委托后进行了诉讼方案的调整,结合本案前期证据实际,决定先向法院提起诉讼,对马XX、索XX前期发生的医疗费进行索赔。

  经过分析,办案律师认为本案的难点在于:因当时事发路段正在施工作业,路况复杂,交警部门仅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证明书,尚未对各方的责任进行明确划分。在这种情况下,马XX夫妻二人的损失该由谁来承担呢?

  本案虽然是三方事故,但只有王X所驾驶的小轿车有保险,该车辆只投保了交强险,并未购买第三者责任险,赔偿能力有限。且发生事故时王X通行方向的信号灯是绿灯,有不承担事故责任的可能。而马XX、何XX驾驶的都是二轮电动车,没有购买任何保险。为了能够让马XX夫妇获得最大化的赔偿,必须对事故原因作进一步挖掘。

  办案律师调取了事发路段监控录像,结合其他证据材料分析后认为:本案事发路段正处于道路改造施工状态,正常情况下施工方应当对施工路段进行全面封闭,禁止车辆通行。但施工路段在事发时处于半封闭状态,施工单位虽然张贴了警示标志,但并未根据《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规定指派专门人员在施工路段疏导过往车辆,作为事故路段改造工程的施工方对事故的发生应承担相应责任。另外,虽然轿车驾驶人王X通行时是绿灯状态,但其在绿灯仅剩3秒的情况下加速通过处于半封闭状态、视线完全被遮挡的路段,未按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要求通行,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也应承担相应事故责任。

  办案律师迅速准备好材料,将此起事故涉及的责任人王X、何XX、施工单位及王X驾驶车辆的交强险承保公司并起诉至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法院。由于准备充分,经过办案律师庭审中的据理力争,最终法院采纳了办案律师的观点,作出如下判决:王X虽然按交通信号灯通行,但在视线被遮挡时未安全谨慎驾驶,应对伤者马XX夫妻超过交强险限额部分的损失承担30%的赔偿责任;路段施工方未指派专门人员疏导过往车辆,对马XX夫妻的损失承担20%的赔偿责任;何XX驾驶电动自行车与马XX发生二次相撞,虽然对事故发生所起的作用较小,但由于其闯红灯且逆行,法院酌定其承担10%的赔偿责任。当然,马XX也应为其闯红灯的行为付出代价,需要对自己和妻子的损失自行承担40%的责任。尽管被告何XX对一审判决不服,向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庭审中经过办案律师与何XX的耐心沟通,使其认识到了自己违法行为的性质及应当承担的责任,最终决定撤回上诉,至此一审判决生效。

  马XX夫妻得到各责任人赔偿9万元前期赔偿后,为继续治疗解了燃眉之急。因法律规定的伤残鉴定时间未到,还有后续治疗赔偿问题需要继续处理,但是法院已经明确了赔偿主体及各方应当承担责任的比例,为后续的赔偿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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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19/06/17 星期一 16:00:00

审理法院: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

参与本案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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