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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某2、黄某1等与谭立勇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余姚市人民法院

原告:黄某2,女,1970年2月10日出生,汉族,住余姚市。
原告:黄某1,男,2008年9月17日出生,汉族,住余姚市。
法定代理人:黄某2,女,1970年2月10日出生,汉族,住余姚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洁锋,浙江阳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建江,原告黄某2弟弟。
被告:谭立勇,男,1990年11月22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古蔺县。
被告:吕肖东,男,1980年11月8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武义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智保,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徐彩云,女,1988年5月30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临安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智保,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住所地:宁波市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7176125228。
主要负责人:姚志坚,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敏,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金晓洁,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住所地:宁波保税区。
主要负责人:杨刚,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黄某2、黄某1诉被告谭立勇、吕肖东、徐彩云、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8月24日立案,原告黄某2、黄某1于2018年4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黄某2、黄某1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黄某2、黄某1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8672元,减半收取4336元,由原告黄某2、黄某1负担(免交)。
审 判 员 顾宏斐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六日
代书记员 黄 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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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18/04/15 星期日 16:00:00

审理法院:余姚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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