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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X与张XX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巴南区人民法院

原告胡X,男,1962年4月18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巴南区。

委托代理人蒋XX,重庆XX律师。

被告张XX,男,1965年5月12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巴南区。

委托代理人邓华,重庆欣凯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胡X诉被告张XX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胡X于2014年9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原告胡X自愿申请撤回诉讼,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胡X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7080元,由原告原告胡X负担。

审判员  王XX

书记员  吴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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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14/09/29 星期一 16:00:00

审理法院:巴南区人民法院

标      的:7080元

参与本案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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