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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纠纷还是合同纠纷?两个的区别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周XX在2017年3月30日与临沂某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装饰工程施工合同》双方在装饰施工过程中,发生纠纷,周XX于2017年9月份起诉到法院,要求临沂某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赔偿 周XX的损害赔偿责任等相关费用。临沂某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接到法院传票后,慕名找到刘丽艳律师,委托刘丽艳律师作为该案的代理律师,向法院提交答辩状,并要求驳回周XX的诉讼请求。

  办案经过

  经过对案件的分析,刘丽艳律师意识到本案的关键点是临沂某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在施工过程中是否污染超标,空气中的TVOC浓度是否不合格,还有刘丽艳律师在跟当事人的交谈中了解到周XX与我方当事人签订的装修工程合同不是全包,其中一部分工程施工时由周XX自己装修安装的。其中最影响空气质量的是填缝剂、地板瓷砖安装铺设,了解到这个情况后,刘丽艳律师到本案的胜诉的把握就非常大了。

  案件结果

  临沂某某装修工程有限公司同意与周XX解除施工合同;临沂某某装修工程有限公司于2018年6月4日前履行完处合同约定的钛镁合金门工程以外的其他工程,周XX不再支付剩余工程款。

  律师说法

  本案中,涉及到两个法律关系一个是合同纠纷,另一个是侵权纠纷,这两个纠纷发生了竞合。两者的区别主要是 (一)在构成要件上。我国《合同法》规定的是无过错责任,而侵权行为一般是采用过错责任,仅产品、危险、环境污染、相邻关系等责任为无过错责任。因此,当事人以违约责任为诉讼理由的,无需举证对方有过错;以侵权责任为诉讼理由的,则需证明对方有过错。另外,侵权行为的构成必须以存在损害后果为必要,其所引起的侵权责任也以损害为构成要件,而违约行为和违约责任,与此不同,违约责任除赔偿损失以损害为构成要件外,其余均不以损害的实际发生为其构成要件。 (二)在赔偿范围上。合同违约责任的损失赔偿额可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如果没有这种约定,依我国《合同法》的规定,赔偿损失额应当相当于受害人因违约而受的损失,一般只包括直接损失。而在侵权责任中,赔偿范围原则上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在侵害人格权时,可进行精神损害赔偿;不法造成他人死亡的,其赔偿范围可扩大到死者所抚养人的必要的生活费用等。 (三)在责任方式上。侵权责任既包括财产责任,如赔偿损失,也包括非财产责任,如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而合同违约责任主要是财产责任,如强制实际履行,支付违约金等。 (四)在免责条件上。违约责任中除了法定的免责条件外,合同当事人还可以事先约定不承担责任的情况。而在侵权责任中,免责条件或原因只能是法定的,当事人不能事先约定免责条件,也不能对不可抗力的范围事先约定。 (五)在对第三人的责任中有所不同。违约责任中,如果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合同债务不能履行,债务人首先应向债权人负责,然后才能向第三人追偿。而在侵权责任中,行为人仅对因自己的过错致使他人受损害的后果负责。 综上所述,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存在着重要的区别。因此,在责任竞合的情况下,不法行为承担何种责任,将产生不同的法律后果,并严重影响到对受害人利益的保护和对不法行为人的制裁。

  结合到本案,周XX起初以侵权之案由起诉,起诉侵权,则周XX需要提交相关证据证明周XX有损害后果,然而周XX并没有居住涉案房屋并没有给周XX的人身造成直接损害。在开庭时,周XX也意识到这点,变更了诉讼请求,变更为为合同纠纷,这个案由还是对周XX比较有利的。但是周XX考虑到自己的证据不是充分,庭后在法院的主持下以及刘丽艳律师的努力下,双方调解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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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18/05/03 星期四 16:00:00

审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参与本案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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