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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发出后,买受人一直不支付货款怎么办

最高人民法院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2016年9月、10月份,丁X分六次向常X订购手套,货款共计21360元。丁X与徐某系夫妻关系,夫妻两人在xx共同经营”小丁百货“。此后常X多次向他们夫妻主张货款,常X多次跟丁X索要货款,但是丁X确以各种理由不支付任何货款给常X。无奈之下,常X慕名找到刘丽艳律师,委托刘丽艳律师代理该案件,提起买卖合同纠纷之诉。

  办案经过

  经过对案件的分析,刘丽艳律师意识到本案的关键点是证明双方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相关证据,同时本案能够拿到货款,可以先调查对方的财产情况并对丁X的财产进行查封、扣押、冻结等,把握案件的主动权。

  案件结果

  丁X欠常X货款21360元未付,双方同意由丁X于2018年4月2日前先偿还丁X货款5000元,后自2018年4月30日起,每月30日前支付常X货款1817元,共分九期清偿完毕。

  丁X有任何一期逾期未足额履行,则常X有权要求丁X一次性偿付常X货款本金21360元及逾期利息。

  律师说法

  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合同的当事人应该按照合同的内容全面履行合同义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本案中常X依照约定向丁X交付货物,丁X也已经验收合格,丁X就应该支付货款给常X,否则承担违约以及败诉的风险。所以,刘丽艳律师奉劝各位,在日常的生活工作中,一定要做诚实守信的好公民,否则会有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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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18/03/28 星期三 16:00:00

审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标      的:21360元

参与本案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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