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原告乔XX,男,汉族,住河南省驻马店市.
委托代理人杨XX,河南驿城区法律援助中心法律工作者。
被告张XX,男,汉族,住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
委托代理人高德明,河南北纬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乔XX与被告张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乔XX于2015年3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乔XX在诉讼期间自愿申请撤回起诉,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乔XX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050元,减半收取1025元,由原告乔XX负担。
审判员 马XX
书记员 张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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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15/03/16 星期一 16:00:00
审理法院: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标 的:2050元
参与本案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