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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乔XX与被告张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原告乔XX,男,汉族,住河南省驻马店市.

委托代理人杨XX,河南驿城区法律援助中心法律工作者。

被告张XX,男,汉族,住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

委托代理人高德明,河南北纬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乔XX与被告张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乔XX于2015年3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乔XX在诉讼期间自愿申请撤回起诉,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乔XX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050元,减半收取1025元,由原告乔XX负担。

审判员 马XX

书记员 张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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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15/03/16 星期一 16:00:00

审理法院: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标      的:2050元

参与本案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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