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路货物运单
(示范文本GF-97-0406)
本运单经承托人双方签章后,具有合同效力,承运人与托运人、收货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界限适用于《水路货物运输规则》及运价、规费的有关规定。
月度运输合同号码: 货物交接清单号码: 编号:
船名:航次
起运港
达到港
约定装船日期:
年 月 日
托运人
名 称
收货人
全 称
约定运到期限:
地址、电话
地址、电话
费用结算方式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应收费用
发货符号
货名
件数
包装
价值(元)
托运人确定
承运人确定
运费计算
费目
费率
金额
(元)
重量(吨)
体积(长×宽×高立方米)
重量(吨)
体积(长×宽×高立方米)
等级
费率
(元/计费吨)
金额(元)
运费
总计
大写:
核算员:
收款章
合计
特约
事项
复核员:
装船日期: 月 日 时至 月 日 时
运到时间: 月 日 时
船舶签章
收货人签章
年 月 日
托运人签章
年 月 日
承运人签章
年 月 日
水路货物运单说明
1.水路货物运单一式六份,顺序如下:
第一份(起运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存查联)起运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
收费人
第二份(托运人收据联)起运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托运人;
第三份(承运人解缴联)起运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承运人;
第四份(到达港港口经营人存查联)起运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船舶--→到达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到达港港口经营人;
第五份(收货人存查联)起运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船舶--→到达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收货人;
第六份(提货凭证)起运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船舶--→到达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收货人--→到达港港口经营人--→到达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
2.水路货物运单的抬头均印刷或填写承运人名称。
3.水路货物运单第六份用厚纸印刷,其余五份均用薄纸印刷;印刷墨色分别为:解缴联为红色,收据联为绿色,其他联为黑色。
4.危险货物运单第六联用红色纸印刷。
5.规格:长19厘米,宽27厘米。
严格三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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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名称 | 订单金额 | 文件格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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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路货物运单(示范文本GF-97-0406) | 9.90元 | .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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