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流程分两类,参考如下:
一、本省内看病本省内看病,主要为住院及门诊报销,流程参考下图
二、省外看病,省内报销参考如下省外看病住院才能报销,门诊的不能报。报销需要回老家(参保地)报销时大概需要的手续有:
1、住院病历
2、费用清单
3、住院发票
4、疾病诊断书
5、出院小结
6、身份证、户口本
7、合作医疗本(或证、卡)
8、转院手续或证明(单位打工证明或急诊证明)
不属于新农合报销范围:
(一)非区内定点医院门诊医疗费用(特殊病种门诊治疗费用除外)、未按规定就医、自购药品所产生的费用
(二)计划生育措施所需的费用,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医疗费用
(三)镶牙、口腔正畸、验光配镜、助听器、人工器官、美容治疗、整容和矫形手术、康复性医疗(如气功、按摩、推拿、理疗、磁疗等)以及各类陪客费、就诊交通费、出诊费、住院期间的其他杂费等费用
(四)存在第三方责任的情况下,发生人身伤害产生的医药费依法由第三责任方承担,如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等
(五)因自杀、自残、服毒、吸毒、打架斗殴等违法行为以及其家属的故意行为造成伤害所产生的医药费
(六)出国或在港、澳、台地区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
(七)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规定不予报销的药品和项目
(八)区医管会确定的其他不予报销的费用。
报销标准(一) ?乡镇(区)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90,起付线100元;县(市、区)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70,起付线500元;县域外省、市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45,起付线800元。凡未经转诊到县域外及省、市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按25报销,起付线800元;到省外就医的按10报销,起付线800元,越级转诊则不予以报销。
(二)特殊大病门诊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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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种特殊大病。恶性肿瘤放化疗、慢性肾衰竭透析治疗、脏器移植后服抗排异药、系统性红斑狼疮和慢性白血病。
2、补偿标准。患以上5种特殊大病在门诊发生的医药费用,按就诊医院级别比例补偿,年度内只扣除一次起付线,每季度报销一次,封顶线为100,000元(含住院医药费)。
(三)慢性病门诊补偿
1、21种慢性病。
(1)高血压;
(2)糖尿病;
(3)冠心病;
(4)脑卒中;
(5)恶性肿瘤;
(6)肺心病;
(7)慢性心力衰竭;
(8)肺结核;
(9)慢性阻塞性肺部疾病;
(10)乙肝;
(11)风湿性心脏病;
(12)慢性肾炎;
(13)肝硬化;
(14)精神分裂症及情感性精神病;
(15)癫痫;
(16)造血系统疾病;
(17)风湿性关节炎;
(18)类风湿性关节炎;
(19)甲亢;
(20)胰腺炎;
(21)哮喘。
2、诊断与治疗。慢性病患者首先应在辖区内二级定点医疗机构确诊,首诊医生填写《慢性病患者门诊病志》,《慢性病门诊患者登记册》,定点医疗机构合管办工作人员定期将登记情况上报到市合管办备案。慢性病患者须持《慢性病门诊病志》和《慢性病门诊就医卡》在市合管办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因病情需要到省、市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治疗的,需经市合管办批准。? ??(四 )?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I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苯丙酮尿症和尿道下裂14种重特大疾病纳入新农合补偿范围,执行时间为1年。报销标准为定点医疗机构限价总费用的70,在县级及县级以下医院治疗的重特大疾病,按县级及县级以下报销标准予以报销,且患者就医时只需缴纳该医院承诺的最高医疗费用作为住院押金,各承诺医院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患者多交,治疗过程中费用超过承诺费用时,由医疗机构暂行垫付。总共22种重特大疾病必须由各县(市、区)定点医疗机构负责初步筛查,由当地合作医疗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负责转诊(其他转诊方式无效),由中标定点医院对具备相应手术指征的按照本疾病临床路径实施治疗,凡需内科治疗的按照本疾病临床路径实施全程规范化治疗。对艾滋病患者先由具备诊断条件的三级医院或省、市级疾控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由合作医疗机构出具转诊证明,患者再到重特大疾病承诺定点医院就医。
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方式,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原则上按照缴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纳税收入计算;逾期仍不缴存的: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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