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麻将不赌博一般不予以处罚我国打击赌博违法犯罪活动的法律规定已经很清晰明确,没有必要再出什么新规定,而且对于限制人身自由的决定必须是法律的形式予以确定,“规定”明显无此法律效力。警方强调,公安机关始终坚持打击赌博违法犯罪活动,以麻将为载体进行赌博,那就是违法行为!但是亲属之间,不以盈利为目的,以麻将、扑克为载体,进行娱乐休闲活动,公安机关在办案过程中一般不予以处罚。
打麻将只要具有营利的目的就是赌博,以娱乐为主带有赌博性的行为不属于赌博。赌博行为情节不够严重的,可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对构成赌博罪的,可处管制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可并处罚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打麻将多少钱算赌博:
第一条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
(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一、警察搜身没收所有钱且不出具单据的行为,属于行政违法,当事人可以向纪委、检察部门进行举报。
二、关于《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认定,并没有全国层面的统一规定,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参照的是各省市的有关规定。如:
1、《河北省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处罚裁量标准》规定,赌资较大,是指个人赌资在200元以上;《上海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处罚裁量标准(试行)》规定,个人赌资在人民币100元以上的,属赌资较大。《山东省公安厅实施治安管理处罚法细化标准(试行)》规定,“参与赌博赌资较大”是指人均参赌金额在100元以上或者当场赌资在400元以上。《四川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规定,现场收缴赌资价值合计在人民币1000元以上4000元以下的,属赌资较大。
2、相关法条:《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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