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八条的定可知,行政处罚的措施有从轻到重依次包括:(1 )警告;(2)罚: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4)责令停产停业;(5)暂扣 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6)行政拘留。针对前两种处罚 行政主体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 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如果违法事实确凿并且有法定依的,执法部门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而其他行政处罚需要经 过调查取证等一般程序后再依法作出处罚决定。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行政处罚的种类:(一) 警告;(二) 罚款;(三)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四) 责令停产停业;(五) 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六) 行政拘留;(七)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第三十三条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 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 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强制措施的概念: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行政处罚的概念:
行政处罚是指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主体为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法对行政相对人违反行政法律法规而尚未构成犯罪给予法律制裁的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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