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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妻子起诉离婚,问问离婚时继子女抚养权如何约定呢?

乔* 贵州-铜仁 子女抚养咨询 2019.11.27 06:02:59 401人阅读

我和妻子结婚多年天气经常因为财产的问题吵架闹矛盾导致感情破裂就起诉到法院进行离婚了,现在我想问一下离婚时继子女抚养权如何约定呢?请相关人员帮助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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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是否形成抚养教育关系,是区分继父母子女之间有无权利义务的依据;对于在什么情况下继父母与继子女才算形成了抚养关系,婚姻法未作规定,实践中也未形成统一的标准。主要理论观点有:
(1)以继父母负担了继子女全部或部分生活费和教育费为标准;
(2)除(1)外,继父母与未成年继子女共同生活,对继子女进行了教育和生活上的照料。即使未负担抚养费用,也应认为形成了抚养关系;
(3)认为只要继父母与继子女—起共同生活,就可以认定他们形成了事实上的抚养教育关系;从婚姻法的立法本意解释,笔者基本赞同第2种观点。此外,继父母对继子女进行抚养教育是否需要达到一定的时期,始能认为形成抚养关系,法律并无明文规定。如果抚养的时间较短、或是仅为临时性的、或时断时续的,是否可以认为已形成抚养关系呢,这些问题不能解决,会直接影响《婚姻法》的实施,容易引起纷争。近年来有人提出继父(母)与受其抚养达5年以上的继子女间始能确认为形成了抚养关系,以弥补这一缺陷。笔者认为此种观点不甚妥当,是否形成抚养关系应根据具体个案进行分析。就本案而言,在宋丹生母刘秀与其继父宋志结婚的十几年中,及刘秀离家出走的几年中,继父宋志承担了抚养教育宋丹的义务,可以说他们之间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产生了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

2019-11-27 06:16:5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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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继子女应该由谁抚养,这取决于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的法律关系。只有当事人之间存在抚养关系时,才需要确定继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如果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没有形成抚养关系,那么也就不需要争论继子应该由谁抚养的问题了。在确定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是否形成抚养关系时,主要综合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1.继父母负担了继子女全部或部分生活费和教育费;
2.继父母与未成年继子女共同生活,对继子女进行了教育和生活上的照料。
3.继父母与继子女起共同生活的时间长短

2020-09-30 19:55: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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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婚姻家庭问题#点击这儿#进行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律图网婚姻家庭律师#

解答如下,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
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
(一)项、第
(二)项规定的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三条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离婚时继子女应该由谁抚养,这取决于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的法律关系。只有当事人之间存在抚养关系时,才需要确定抚养权的归属。如果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没有形成抚养关系,那么也就不需要争论继子应该由谁抚养的问题了。
《婚姻法》在确定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是否形成抚养关系时,主要综合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1、继父母负担了继子女全部或部分生活费和教育费;
2、继父母与未成年继子女共同生活,对继子女进行了教育和生活上的照料。
3、继父母与继子女—起共同生活的时间长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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