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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又不追究其责任时,甲却为了上例事不停的对丙进行威胁,这样丙为自保应采取何等措施?

乖* 山东-青岛 其他咨询 2007.08.02 13:41:02 1369人阅读

甲因借乙的钱不成,导致两人发成矛盾。于是以骗婚的形式连同丙骗取甲5000元,此事是否构成刑事犯罪?当丙打算好好生活,乙又不追究其责任时,甲却为了上例事不停的对丙进行威胁,这样丙为自保应采取何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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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上海-普陀区 咨询解答:34964条

 建议你讲清楚什么是“以骗婚的形式连同丙骗取甲5000元”?

2007-08-02 13:46:41 回复
地区:山东-济南 咨询解答:1034条

如何骗婚

2007-08-02 22:13:46 回复


1、不能,因为该债务具有相对性,乙方无法在甲方不知情和同意的情况下直接向丙主张。
2、可以行使代位求偿权。参照下法执行。《合同法》第73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合同法司法解释一》第十一条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提起代位权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  
(二)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三)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  
(四)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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