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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窗玻璃突然碎了,物业负责吗?还是住户自己负责?

ask****128 山东-潍坊 房屋买卖咨询 2019.11.18 11:48:14 1432人阅读

楼窗玻璃突然碎了,物业负责吗?还是住户自己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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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山东-青岛 咨询解答:10846条

公共区域,物业负责,自己家里,自己负责,微信同手机号,欢迎电话咨询或微信联系。

2019-11-18 11:48:5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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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应该负责。物管公司对小区所有建设、设备、场所负有保护和管理职责。如你上述事件即属物管公司保护不力,要负相当责任。如果你有证据证明玻璃是被人打碎而非自然损坏,可要求物管公司作出相应处理、善后物业管理公司应当按照国家对物业管理的标准,对其经营管理的物业进行维修和技术管理,包括对房屋安全与质量的管理、对房屋维修技术的管理以及对房屋维修施工的管理

2020-11-19 10:48:04 回复
地区:山东-潍坊 咨询解答:26条

是否是公用部分,还是业主专有部分,公用部分由物业承担责任,专有部分自己承担。

2019-11-18 17:39:30 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钢珠打碎车窗玻璃构成什么罪问题解答如下, 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一)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成立要件
1、主体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2、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犯罪目的不是非法获取财物而是将财物毁坏。犯罪动机各种各样,一般是出于个人报复或妒嫉等心理。
3、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犯罪对象可以是各种形式的公私财物,包括生产资料、生活资料;动产、不动产等等。但是,如果行为人所故意毁坏的是本法另有规定的某些特定财物,危害其他客体要件的,应按本法有关规定处理。
4、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行为,必须达到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才构成犯罪。所谓情节严重,是指毁坏重要物品损失严重的,毁坏手段特别恶劣的;毁坏急需物品引起严重后果的;动机卑鄙企图嫁祸于人的,等等。
(二)故意毁坏财物罪的量刑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造成的损失价值300元以上,将面临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构成犯罪的,也还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6条第1款的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了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当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6月13日,福田京基小区发生一起高空坠落事件,一块玻璃窗砸中过路的五岁男童。福田警方目前初步查明,玻璃是意外坠落,初步判断玻璃窗是从20楼坠落。受伤男童目前还在深圳市儿童医院手术抢救。 那么,谁应该为这起意外负责?业主?租户?管理处?开发商?还是安装玻璃窗的安装公司?如果根据现有证据,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如何追究责任?在索赔过程中,受害人需要收集和固定哪些证据?可以追索哪些赔偿项目? 我们先来确定这是一起什么性质的法律纠纷? 高空坠物属于民事侵权中的过错推定原则,也就是说,玻璃窗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证明自己对于玻璃窗的坠落没有过错,否则就推定其存在过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他说,这里还有一个责任追偿的问题,即法律规定“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这里有两个前提,第一是要先行进行赔偿,第二是有证据证明存在其他责任人,在此情况下,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可以据此向相关责任人进行追偿。 本案例中的小朋友,作为行人,不存在任何过错,对于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毫无疑问,这是一起高空坠物引起的民事侵权责任纠纷。 关于玻璃窗的安装公司是否要承担赔偿责任的问题,在此一并讨论。如果玻璃窗安装没有超过质保期,或者是因为存在安装工程质量问题,导致玻璃窗坠落,则玻璃窗的安装公司应当对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当然,受害人要举证证明玻璃窗安装存在质量问题,否则其诉求难获支持。 从客观上讲,受害人很难得取得这方面的证据。玻璃窗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在赔付以后,如能举证证明安装公司存在工程质量问题,且在质保期内发生,在赔付以后,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进行追偿,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这是一种出于对受害人特殊保护而进行的立法。在找不到责任人,或者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都集体沉默的情况下,“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将作为共同的责任主,共同来承担侵权责任,即整个方向的建筑物房屋的所有业主,都将全部承担连带责任。 这个事件中玻璃窗坠落,如果该物品的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不是同一人的,建议受害人同时起诉这三方,要求他们承担连带责任。 上面提到的管理人并不一定是指物业管理公司,如果属于公共区域的玻璃坠落则由物业公司负责。如果是某一住户家里的玻璃,则由该房屋的业主或租客负责。 律师称,该小区近期已经发生一起高空坠物事故,房屋年代又久远,应当注意维护和修缮。如果近期没有注意检查和维护,难以证明业主或管理人没有过错。 律师认为,从民事责任看: 1、如果能够确定该坠落窗口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那么由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来承担责任侵权责任。 2、如果不能确定具体的侵害人,那么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同时,如果能够证明自己不是加害人的建筑物使用人,可以免责。 3、作为物业管理公司,我认为根据具体的物业维护和管理情况,以及当事人的举证等,也有可能承担补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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