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后一般不退彩礼,即使短婚也难退,性格不合是离婚事由。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两人没有领取结婚证,如果同居关系不符合国家事实婚姻认定的标准,两人就不是夫妻关系。如不是夫妻关系,两人之间没有法定权利和义务,也不存在离婚一说,可以协议分手。
对于彩礼的退赔,《婚姻法》司法解释也有专门规定,没有领取结婚证分手的,需要全部退赔彩礼。
事实婚姻的构成需要以下要件:
一、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
二、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
三、同居双方1994年2月1日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
所谓结婚的实质要件即男女双方建立夫妻关系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具体包括:
1、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男二十二,女二十);
2、双方自愿结婚;
3、 双方均无配偶且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4、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的规定:三种情况下应该返还彩礼:
(1)双方没有登记结婚手续的;
(2)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实没有在一起生活的;
(3)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上述第(2)、(3)两项必须以离婚为条件。
在婚姻法中有退彩礼的规定但是没有专门的程序,需要通过诉讼途径来实现权利。
你好,返还彩礼,主要分为三种情况:第
一,若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第
二,若双方办理结婚登记但确未共同生活,在离婚的前提下。第
三,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又离婚,若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应当予以返还。
想获取更多婚姻家庭资讯